選舉季節意味著黨派政治無所不在。然而,《哈奇法案》對聯邦僱員的某些政治活動做出了具體禁止。違反該法案可能會導致紀律處分,嚴重程度包括開除、降級,甚至禁止聯邦就業。因此,聯邦僱員必須格外注意他們參與政治活動的方式、地點和時間。以下是聯邦僱員在選舉季節(包括《哈奇法案》)期間的權利和責任的十個常見問題的解答。
《哈奇法案》適用於行政部門的文職人員(總統和副總統除外)和其他競爭性服務部門的文職人員。這不是詳盡的指導,除非另有說明,否則不涵蓋基於特定情況的機構特定規則或例外情況,例如在特別指定地點的某些活動。
任何不清楚自己的權利和責任的人都應該在參與預期的政治活動之前諮詢律師、其機構道德官員和/或特別法律顧問辦公室。
- 聯邦僱員是否可以自願參加政治競選?
這取決於。許多聯邦僱員都可以自願參加黨派政治活動,只要該僱員符合以下條件: 1) 下班; 2) 不在政府場所; 3) 未穿著制服或佩戴可識別員工職務或職位的官方徽章; 4) 不使用政府車輛。
然而,有些聯邦僱員即使在私人時間也不得參與黨派政治管理或競選活動。一般來說,這些人員包括為情報機構、執法機構或部門、特別顧問辦公室、聯邦選舉委員會或選舉援助委員會以及功績制度保護委員會工作的僱員,以及高級行政服務、行政部門的成員。與行政法官混淆)、行政上訴法官和合約上訴委員會成員。 OSC 將這些員工稱為「進一步受限員工」。這些禁令涵蓋的對像有一些例外。完整清單可在 5 USC 7323(b)(2)-(3) 中找到。
- 聯邦僱員是否可以進行個人政治捐款?
是的,聯邦僱員可以進行個人政治捐款。
- 聯邦僱員是否可以要求他人提供政治捐款?
不可以。這項限制包括分享甚至「讚」為黨派政治運動募款或邀請個人參加募款活動的社群媒體貼文。
- 聯邦僱員是否可以在社群媒體上討論對黨派政治候選人的偏好?
是的,只要聯邦僱員不在值班或在工作場所,且該職位不涉及其他限制活動(例如募集競選捐款)。
聯邦僱員在執勤或在工作場所時不得對黨派候選人或政治團體點讚、評論或發布、關注、分享帖子或“交友”。即使員工的帳戶是私人帳戶或帳戶是別名帳戶,此限制也適用。
- 聯邦僱員是否可以在社群媒體頭像中表達對黨派政治候選人的支持?
大多數員工都可以在社群媒體頭像中表達對黨派政治候選人的支持;然而,個人資料照片顯示支持黨派政治候選人的員工將被限制在值班或工作場所參與非政治社交媒體。
進一步受到限制的員工不得在社群媒體個人資料圖片中表達對黨派政治候選人的支持。
- 聯邦僱員是否可以表達他們對誰應該贏得選舉的看法?
可以,只要該員工: 1) 下班; 2) 不在政府場所; 3) 未穿著制服或佩戴可識別員工職務或職位的官方徽章; 4) 不使用政府車輛。
- 聯邦僱員是否可以參加政治抗議?
可以,只要該員工 1) 下班; 2) 不在政府場所; 3) 未穿著制服或佩戴可識別員工職務或職位的官方徽章; 4) 不使用政府車輛。聯邦僱員也應特別密切注意執法部門確定的任何規則或指示。
- 聯邦僱員是否必須利用年假在工作時間投票?
一般來說,不會。每次選舉活動期間,聯邦僱員最多可享有四小時的帶薪行政休假。這包括旅行時間和提前投票。員工應提前申請並安排休假。
- 聯邦僱員是否可以成為無黨派投票工作人員或選舉觀察員?
是的。聯邦僱員可以是非–黨派投票工作人員和選舉觀察員。聯邦僱員也有權在每個選舉年(而非每次選舉活動)享有最多四小時的帶薪行政休假來從事這些活動。
- 聯邦僱員是否可以競選黨派政治職務?
一般來說,不會;然而,對於居住在特別指定地點並希望以獨立人士身份競選當地公職的人來說,也有例外。指定地點由人事管理辦公室法規規定,可在 5 CFR 733.107 中找到。任何考慮在這些例外情況下競選公職的人都應在這樣做之前諮詢律師、其機構道德官員和/或特別法律顧問辦公室。
Elizabeth “Lisa” Baker-Pham 是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的Kalijarvi, Chuzi, Newman & Fitch 安全審查業務的一員,負責透過審查流程為申請人提供建議,並代表審查受到威脅或暫停或不適合接受審查的聯邦僱員和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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